美的概念,自古以來不斷在改變。主流的美也層出不窮,從古典、華麗、奢華、簡約⋯牽引著不同時代的藝術及流行。美,既是個抽象概念,也是個實體。
然而在個人層面,美的變化又更多了。愛因斯坦曾說過 “I have deep faith that the principle of the universe will be beautiful and simple”。是啊,e=mc^2不僅是個簡約的公式,更是個優美的定律。在煩囂之中,靜雅顯得如何高貴。誰說科學就不懂美呢?愛因斯坦窮其一生不正是為了追尋一個美麗的unifying theory (theory of everything)嗎?
在暗湧之中,林夕寫道「害怕悲劇重演,我的命中命中,越美麗的東西我越不可碰」。其實歌詞在講的是一段熱情退潮後的悲劇,女主最終什麼都抓不緊,卻仍盼著這段苟延殘喘的愛情能出現一絲轉機。
殷素素也曾對張無忌說「越是好看的女人,越會騙人。」
其實這些話的精神都一樣:越美麗,越危險。危險似乎是美麗的的副產品。夠美,才有讓人著迷的本事。被美所吸引,入了魔,又怎能安然自處?美這把利器,之於個人,有可能帶來毀滅性的傷害。
但即使不去攪和,單純做個欣賞者,也難倖免。欣賞難道就沒有一絲絲獨佔或慾望的成分嗎?就算起初沒有,又有誰能保證這份心意未來不會變質。只求欣賞而不求真切的互動,也太折磨人性了吧。苦難總歸來說,不過就是一個求不得。
而就算這美,求得了,到手了,佔有的行為本身卻也可能改變美的本質,把它給碰碎了、碰醜了,就不美了。還是繼續遠觀而不褻玩?那這內心糾結又該怎麼辦啊。或者回到為美而走火入魔的循環,這般勞神傷心又是為什麼?
該如何「長遠的與美共處」?這死局,無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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