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2日 星期一

纏足和得寵

在宋朝就對纏足有詳細的記載。從工法、腳掌大小,美感(三寸金蓮,四寸銀蓮等)都有完整的定義。雅士對小腳為之瘋狂,女人對小腳趨之若鶩。跟刺青、穿洞等其他常見的身體修改(body modification)比起,纏足對生存有直接的影響(例如地震逃生),怎麼還會如此盛行?根據Wikipedia,清咸豐年間的紀錄「京師內城民女,不裹足者十居五六,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。」

很多西方學者認為這個陋習就是物化女性,男人控制女性的代表。但訪問起現代僅存的少數纏足女性,也不難聽出她們口氣中的對吃苦的自豪和雙足的驕傲。

除了嬌小玲瓏就是美、小足走路娥娜多姿之外,纏足意味著該女性必須被「伺候」。被「伺候」在華人女性眼裡(直到今時今日)是至高無上的榮譽,所謂的「好命」。寧在AUDI上哭泣、也別在TOYOTA上放空。與這些華貴的事物沾上點邊,總好過平庸過一生。如何「得寵」,被養著、寵著、伺候著、服侍著,轉眼成了值得鑽研力行的目標。

中文的「寵愛」一詞有正面意義,但英文最相近的詞卻是spoil,另外更有腐壞、損壞的含義。「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,被偏愛的都有恃無恐。」仗著溺愛所揮霍的任性,多誘人,怎麼會是負面詞呢?西方文化也有拜金女以及「寵妾」,但鼓勵透過外表(打扮)、行為(撒嬌)得寵爭寵,卻也是華人文化(或泛儒家文化)特別強烈的集體認知。武則天和慈禧(和甄嬛),哪個不是透過寵愛得權,改變了自己的命運。

當社會打壓女性教育及自主性,女人就換了個方法,在這不平等的遊戲規則之中得利。久而久之也見怪不怪了,甚至將扣上一個「文化」和「傳統」的大帽子,繼續遵循。

在有所求的女性眼中,纏足不過是另一個得寵的手段罷了。何謂女權?若女人的權力,本來就是建立在男人的寵愛上,那纏足的發展便合情合理。舊時代的女性似乎沒意識到「自愛」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能力,無需靠他人施捨,也不能被誰搶奪。但被寵愛,好像還是甜一點,爽一點。為了得到這童話般的結局,纏個足又算什麼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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