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4月20日 星期三

求不得,要不了

雖說無欲則剛,是一種理想的操守,讓人能擺脫求不得的制約,但做起來又何其艱難。近來幾事煩心,突然領悟到一事比求不得更苦 -- 要不了。

求,是單方面的,斷了自己的私慾,便無須糾結於得之有無。但要,卻是兩個人事,一人肯給,一人能要,才能要得。

要。憑什麼要?除了少數能蠻橫強奪之物外,大多時候是建立在兩人的張力與關係契約上。要母親疼愛、要友人忠誠、要情郎專一、要上司照護、要下屬負責、要同胞立命⋯不論是哪種要,都建立在兩人互相認同的身份關係上,才能執行。一人才肯給,另一人才能要。

近來這幾單事,我恰恰是中了這要不了的死局。本以為能理直氣壯的有所要求,才發現我們對這段關係的定義和看重,從來不同。簡單來說,要是對方落下一句狠話,「妳憑什麼要,我又憑什麼要給妳?」我只能語塞沈默,原來由始至終,是我錯了。

憑,本是一種默契,心照不宣,理應如此。用上這字眼來質問對方,也不過是點出兩人早已失衡的權力關係。


茅塞頓開,原來有比求不得更難受之苦,那便是要不了,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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